
【通知公告】我院关于评选2018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6 浏览次数:26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将开展2018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17年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时间安排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于3月22日送至辅导员处;
(二)3月27日前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三)4月4日前通过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
四、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2018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我院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共计14人。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3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企方向)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创新创业方向)1人;软件工程专业3人;信息安全专业5人;网络工程专业1人。
2018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