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关于评选我院校级2016-2017学年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标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9 浏览次数:357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鼓励我院学生广泛参与志愿服务,现开展我院校级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者标兵的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对象
优秀志愿者及优秀志愿者标兵的评选范围针对我院全体正式注册且在服务期内的学生志愿者,其中本学期注册的志愿者不纳入评比范围。即评选对象为2014级、2015级、2016级在校学生。
二、 评选的内容
1、校优秀志愿者
2、校优秀志愿者标兵
三、 评选条件及步骤
1、优秀志愿者的评选条件:
(1)在校注册(不包括本学期注册)且在服务期内的志愿者;
(2)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者(在本学年内有3次及以上的志愿者活动记录);
(3)在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较好体现志愿者形象;
(4)在本学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不合格,违反志愿者条例者不予评定;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和团内处分者不予评定。
2、优秀志愿者的评选步骤:
(1)由我院分团委以及校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按照自主自愿、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初评。
(2)各志愿者组织在征求我院分团委意见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志愿者服务部对其活动(工作)进行复审,对有异议者,校团委志愿者服务部有权要求其进行答辩。
(3)经校团委志愿者服务部审核后报团委审批。
3、优秀志愿者标兵的评选条件:
(1)在校注册(本学期注册不算在内)且在服务期内的志愿者;
(2)上学年获得过“优秀志愿者”称号;
(3)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者(即在本学年中有5次及以上的志愿者活动记录);
(4)在志愿者活动中有表现优异、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较好体现志愿者形象,对志愿者服务有突出贡献者;
(5)在本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不合格,违反志愿者条例者不予评定;
(6)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院和团内处分者不予评定。
4、优秀志愿者标兵的评选步骤:
(1)由我院分团委以及校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服务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按照自主自愿、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初评。
(2)各志愿者组织在征求我院分团委意见后报校团委,校团委将组织校内评审团进行答辩评审。
四、评选时间安排
1、10月28日―11月7日:申请人请自行下载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标兵申报表(附件1、附件2),并于11月7日16:00前上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sdcstzy@163.com,备注(班级-姓名-优秀志愿者(标兵)申请表),打印版按照要求(见附件3)一式两份于11月6日,11月7日晚19:00-21:00交至学院会议室。
2、11月7日―11月16日:我院、校志愿者协会审核申请人资格拟定初选名单。
3、11月16日―11月24日:校团委志愿者服务部进行复审,组织答辩评审。
4、11月25日―12月2日:校团委审批复审名单,并公示。
永乐高ylg88888分团委
2017年10月28日点击下载 (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志愿者申报表.doc(36KB)
点击下载 (附件2)上海电力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志愿者标兵申请表.doc(36KB)
点击下载 (附件3)填表注意事项.doc(15.5KB)